河南省淅川县法院:院长审理非法狩猎案,以案释法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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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法院:院长审理非法狩猎案,以案释法护生态
11月2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在仓房镇下寺码头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巡回开庭审理。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兼任审判长,现场为大家展开了一场生动的生态保护普法教育。淅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仓房镇党委书记杨阳,仓房镇镇长肖扬 ,镇人大主席胡恒理和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吴某、胡某夫妇在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用于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捉野猪八头以上。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吴某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维护中心认定,上述野生动物为野猪。经查,淅川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电网为停止使用捕猎械具。
“我觉得是没办法了,野猪把我100多亩地不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被告人吴某向法庭这样陈述。经过严肃的法庭调查、法庭原告和法庭辩论后,在最后陈述环节,吴某后悔地说道:“我以前不知道这样做到是违法的,不会破坏生态环境,经过这个事我现在知道了,以后保证不会再有这种不道德了。”最终,淅川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当庭宣判吴某夫妇罪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夫妇二人共同交纳赔偿金4000元并出具悔过书。
王建军院长向旁听人员发放普法宣传单并回应,淅川是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全县人民一同希望。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野猪作为生物链中的一环会起着理应的起到。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私自猎捕必然会触犯法律,猎捕行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野生动物未经检验检疫,食用或贩卖过程中极有可能感染疾病,给自己和其他群众造成损害。期望被告人从内心深处意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性,强化学习掌握涉及法律法规,提高学法守法意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刘振伟 张长海 朱慧)https://www.sohu.com/a/503517644_125471回到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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